【贷款政策】2016年最新武汉公积金贷款条件、额度计算及审批流程(3.25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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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截止2016年3月,武汉公积贷款条件、额度计算及审批流程由武汉户口网整理。与20105年相比,2016年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并无太大调整。目前,包括自由置业者及外地来汉务工人员公积金缴存、贷款政策正在提请社会各界讨论过程中,尚无具体落地实施细则出台。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定向用于购买自住房时发放的贷款。

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种贷款总称为组合贷款。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二、主要贷款类型

(一)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购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二)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以内。所购住房必需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成套住房。

(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转换为管理中心审核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应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三、贷款额度与比例及计算公式

(一)贷款额度与比例

1.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现住房面积及贷款情况 所购住房面积 最低首付比例 最高贷款比例 最高贷款额度 利率
首套 无房无公积金贷款 面积≤144㎡ 20% 80% 50万 基准
面积>144㎡ 30% 70% 50万 基准
二套 面积﹤144㎡,未曾使用公积金贷款 面积≤144㎡ 20% 40% 50万 上浮10%
面积>144㎡ 30% 40% 50万 上浮10%
面积﹤144㎡,曾使用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 面积≤144㎡ 20% 40% 50万扣减首次公积金贷款金额后的差额 上浮10%
面积>144㎡ 30% 40% 50万扣减首次公积金贷款金额后的差额 上浮10%
面积﹤144㎡,曾使用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 不能贷款
面积≥144㎡ 不能贷款

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

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现住房面积及贷款情况 所购住房建成年限 所购住房面积 最低首付比例 最高贷款比例 最高贷款额度 利率
首套 无房无公积金贷款 10年(含)以内 面积≤144㎡ 20% 80% 50万 基准
面积>144㎡ 30% 70% 50万 基准
11—20年 / 30% 60% 50万 基准
21-30年 / 30% 50% 50万 基准
二套 面积﹤144㎡,未曾使用公积金贷款 10年(含)以内 面积≤144㎡ 20% 40% 50万 上浮10%
面积>144㎡ 30% 40% 50万 上浮10%
11—20年 / 30% 40% 50万 上浮10%
21-30年 / 30% 40% 50万 上浮10%
面积﹤144㎡,曾使用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 10年(含)以内 面积≤144㎡ 20% 40% 50万扣减首次公积金贷款金额后的差额 上浮10%
面积>144㎡ 30% 40% 50万扣减首次公积金贷款金额后的差额 上浮10%
11—20年 / 30% 40% 50万扣减首次公积金贷款金额后的差额 上浮10%
21-30年 / 30% 40% 50万扣减首次公积金贷款金额后的差额 上浮10%
面积﹤144㎡,曾使用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 不能贷款
面积≥144㎡ 不能贷款

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贷款比例和首付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首付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3.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剩余的商贷金额,同时不得超过上述关于一、二手房贷款额度与比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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