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公安派出所管辖范围内户口迁出未落人员(手持《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期、损坏的)。
一、收费依据:
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1〕价费字240号)第一条第四款;
2、《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3、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联合下发的鄂价费字[1998]220号、鄂财综发[2013]1号。
二、收费标准: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收取户口迁移证工本费,5元/证。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申报材料:
1、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原《户口迁移证》(原件留存);
3、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条;
2、《武汉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武公规【2017】1号)。
办理机构
名称: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
地址: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电话:027- 8539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