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有自有产权房屋;
3、同户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
2、窗口民警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四、办理期限
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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