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政策】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开发区落户武汉

武汉社保代理 武汉落户评论2,738阅读模式

一、办理条件

1、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有自有产权房屋;

3、申请人在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连续2年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四、办理期限

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下载信息 一次性告知书
最近更新2017-9-4
下载地址

评论  0  访客  0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