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引进的人才须具备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须在调出地是干部身份(是否是干部身份可以去原档案所在地查询):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者(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且毕业两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并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
注意:(1)、人事关系及档案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须把两者关系理顺到同一地方后,方可办理人才引进。
(2)、如原工作单位是国企、事业单位的,须先将档案转入户口所在地人才中心方可办理人才引进。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单位提交请调报告(内容包括公司简介、注册资本,公司从事什么行业,个人简历及引入理由等),并知道自己的档案在何处;
2、我司持请调报到在光谷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领取3张《干部调动登记表》;
3、本人持商调函和《干部调动登记表》回原档案所在地调档,并在3张《干部调动登记表》上的“调出单位”及“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处盖章;
4、档案调到我司后,递交以下材料:
(1)、《干部调动登记表》三份(调出单位、调出单位主管部门、调入单位已盖章);
(2)、单位请调报道;
(3)、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户口首页、本人页);
(6)、劳动合同复印件(注明工资标准,如无标准,要写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7)、武汉市一年缴纳社保证明;
(8)、职称原件及复印件(有职称者提供)。
5、人才中心审查档案及提交的材料,审查通过后将提交的材料报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我司领取调动材料(包括《批准入户介绍信》、《武汉市中心城区迁入人口入户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调动通知》);
6、我司凭上述材料到拟落户公安分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7、本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下户,凭《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调动通知》回原档案所在地转移新政及工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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